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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宣传】热处理作业中的防火防爆操作规范有哪些?_淬火_工件_爆炸物
发布日期:2025-06-26 04:55    点击次数:186

(1)淬火作业

1)淬火天车应保持完好状态,并应有备用电源,以防热工件在半浸油状态时天车突然停止,使淬火油被引燃发生火灾。

2)淬火操作时必须将工件及吊具迅速、全部浸入油中,隔绝氧气。

3)油槽要有足够的容积,装入的油量不能太多,通常为油槽容积的70%。溢油孔的位置不宜太高,一般应低于油槽上端150毫米。

4)最好在油槽内安装可测量水量的检测器。

5)为防止油温升高,油槽应采用蛇形冷却水管或外部热交换器。

6)油槽应备有可有效隔绝空气的盖或罩。一旦着火可迅速盖住,防止火势扩大。

7)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尽量采用闪点较高的淬火油。

(2)回火作业

1)应选择闪点高的油。油的闪点至少应比工作温度高50℃以上。

2)油炉必须配备可靠的自动控温仪表及超温报警装置和主回路电源自动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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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把带水的工件装入油炉内。

4)认真控制装炉量,以防超载后热油溢出。

5)平时注意查看油炉内的油耗是否正常,如油耗过大,则可能有渗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清洗作业

1)有机清洗剂应采用金属容器密封,保存在通风良好、温度较低的独立房间,并不得与爆炸物、自燃物同室存放。防曝晒、撞击,严禁烟火。

2)严格控制使用量。在清洗工件的现场严禁有各种火源(明火、电火花等)和热源(白炽灯、灼热工件等),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3)清洗现场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一旦起火应立即用二氧化碳、泡沫、干粉及 1211灭火器灭火,绝不能用水扑救。

4)工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用水溶性清洗剂代替易燃的有机清洗剂。

(4)燃料的储存、管理

1)重油储罐和消耗油罐应放在车间以外具有防火设施的房间,并设置储油池与消耗油罐相连,如遇火灾,可立即把油排出。

2)重油在管道中流动时会产生静电。为消除因静电产生火花面引起燃烧、爆炸,排油管和构架必须接地。

3)输油、气管道要有良好密封,并设有总闸门、分闸门,发现泄漏或起火应及时关闭。

4)管道应安装压力调节器、压力继电器、自动截止阀和报警器,遇压力反常,可自动截断燃料供应并报警。

5)燃料炉应设有火焰逆止器,以防止回火。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在炉内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7)车间要配置足够的防火器材。

(5)渗剂和可控气氛原料的管理

1)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房间,严禁火种和热源,不允许和氧化剂、酸类接触,否则可能发生剧烈氧化反应,释放大量热能,使可燃液体或气体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引起火灾或爆炸。

2)储存的容器及管道必须严加密封,保证无泄漏。

3)渗碳炉、气氛保护炉等设备要有良好的密封性。炉中排出的废气要充分燃烧后再排放至大气中。

4)气氛保护炉的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火焰逆止器。

5)工作现场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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